通訊局對植入式廣告開綠燈 本月27日起生效
發布時間: 2018/07/04 16:37
最後更新: 2018/07/04 18:12
通訊事務管理局宣佈由7月27日起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間接宣傳的規管。27日生效的措施,包括准許在電視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除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外)、放寬現時植入式廣告的規管,及取消禁止節目在無償的情況下過分突出所提及的商品/服務的規定。此外,將取消禁止在電視和電台播放殯儀館或其他與死亡有關的廣告的規定。
新指施實行後,節目可有植入式廣告,但持牌機構須在節目開始前向觀眾清楚說明「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並在節目的片頭及/或片尾的贊助聲明中清楚識別贊助商。
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譚允芝指,法律必須有彈性,因此在商討放寬的過程中,亦避免仔細列出節目需要符合的條件,如鏡頭運用等。反而,只須符合兩大原則:顧及節目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不直接推銷產品/服務,就能加入植入式廣告。她亦相信累積相關案例後,將更容易掌握標準。
她又指,是次放寬令播放廣告的門檻低了,相信能令電視持牌機構有更多廣告收入,同時提升機構創作空間,希望平衡持牌機構和公眾的利益。比如說,在法律電視劇上,有律師在汽水機前聊天的情節。用以往的規則,觀眾或會質疑站在汽水機前的必要。但放寬後,只要情節自然和不突兀,將不用有明確編輯需要也可。
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補充,以造作令人難以信服的劇情、喧賓奪主的方式加插廣告,都可能被視為不自然及突兀。例如在衣香鬢影的晚會上向嘉賓派發不會在該場合進食的食品,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見食品品牌及商標,主持亦不斷對食品表示讚賞。
此外,措施放寬後,將取消現行禁止節目在無償情況下過分突出商品/服務的規定。譚認為,無償的情況下,持牌機構並沒有誘因要植入廣告。同樣豁免將延伸至外購節目(即不論於本地或外地製作,非持牌機構製作的節目),及供香港收看的直接轉播頻道。譚指放寬前節目或因有廣告而打格或者剪輯,希望放寬可加強節目完整性。
但為避免持牌機構利用其領牌的電視服務作平台,為有聯繫公司提供間接宣傳,如節目中包含持牌機構所屬集團下另一間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即使是無償,仍受植入或廣告規則規管。
另外,新指拖將允許電視和電台播放殯儀館或其他與死亡有關的廣告的規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事務副總監(廣播)戴家珮補充,如廣告用較溫情、孝道的處理方式,以及避免在喜慶時節播出,情節避免過份催淚、迷信或對亡者不尊重。相信會較容易令人接受。
戴又指,如觀眾覺得節目內容違規,向通訊局投訴後,局方將仔細就節目內容作出調查,但不會主動審查節目內容,相信公眾自有公論。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事務總監王天予指,若以新指拖為標準,過去8年收到的約60宗違規投訴,將有約40宗可獲豁免,當中以外購劇集為主。
「植入式廣告」指持牌機構在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服務。放寬後,機構只須顧及節目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而且沒有直接推銷產品/服務,就能播放植入式廣告。持牌機構亦可在時事節目播出植入式廣告,但必須小心選擇贊助商,以維護節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
「無償的間接宣傳」則是指持牌機構在沒有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中提及、展示或使用產品/服務。
新指拖亦將取消禁止在電視和電台播放殯儀館或其他與死亡有關的廣告的規定。但這類廣告處理手法必須莊重和克制,持牌機構亦應適當地編排廣告的播出時間及播映方式。又須避免明晰地提及死亡、與死亡有關的技術性事項,以及令人感到可怖的細節。